广元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工作。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制定农业资金投向、管理、使用,负责农业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编制主管产业的各项专项计划与规划;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起草农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五)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菜蓝子工程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耕地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管理工作。
(七)拟定农业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农业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制定农业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审定及其保护工作;负责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农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的管理和农场国有土地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拟定植物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草、鼠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涉农社会团体、协会及研究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