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指导农业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战略,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菜篮子建设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复混肥料登记、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动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一)市委农办综合处。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农村重大软课题研究。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协调局内部刊物的编发。
(三)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办公,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牵头组织“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复混肥料登记、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并限时办结。
(四)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及因私护照管理;受委托负责农业(农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或评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评比表彰及组织推荐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五)计划财务与审计处。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扶贫开发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各类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园)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子(种苗);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七)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八)乡村产业规划与发展处(对外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业担保、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对外农业交流与合作、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扶贫开发处)。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动态监测和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建立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茅山老区帮扶工作。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处(菜篮子办公室)。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市级名优农产品评选有关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会展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十三)种植业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十四)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起草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处置技术培训和应急响应,指导防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跨县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渔业渔政处(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落实渔业养殖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十六)农机处。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调度工作。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处(耕地质量处)。拟订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治理、修复与提升,评定耕地质量等级;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十八)监督评价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提出农业项目建设监督评价指标,组织督查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的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工作。指导局系统和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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